近日,贵州省在安顺市先行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,由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商务厅、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《关于推进商贸、餐饮、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》。
通知要求,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、餐饮、住宿等服务性企业按照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 《贵州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的规定,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,参加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社会统筹。用人单位可根据职工人数为农民工参保,职工人数在150人以内的,可按 “定额缴费”或 “分段费额”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。通知同时对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、工伤救治相关手续、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领取等进行了规定。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,或者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,要求用人单位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 《贵州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和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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